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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护人员防护的紧急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医护人员防护的紧急通知
(冀传[2003]40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人民团体:
  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中,医护人员处在受感染机率较大的第一线岗位,切实做好医护人员的自身防护,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非典型病人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疫情的有效控制。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把医护人员列为重点保护对象。由于非典型肺炎有极强的传染性,医护人员通过与病人的近距离、甚至身体接触进行救治和护理,被感染的机率很大。因此,控制院内感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和防护制度十分必要。要高度重视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建立医护人员防护监督检查制度,防范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
  二、开展培训,完善措施。各市、县(市、区)要立即对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非典专业知识和防护培训,使其规范操作程序,熟悉和掌握装备和技术。要立即对各医疗机构防护装备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补充和完善,确保防护效果。
  三、对医院采取严格的通风、消毒和隔离措施,坚持每天对医疗场所进行仔细、彻底的消毒,使用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高效消毒剂,保证消毒效果。
  四、从现在起,要求医护人员按时按量服用常规的抗病毒预防药物,预防性中草药汤剂要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10个预防范围内选择使用,对直接参与救治、密切接触病人的医护人员可注射两种球蛋白和流感疫苗,提高医护人员的机体免疫力和抗病毒感染能力,以保证预护的有效性。
  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发热门诊、留验观察室,做到相对独立、通风和隔离。定点收治医院要设立专门病区,分清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医护办公区通风良好并与收治区间隔一定距离,无交叉;确诊病人与疑似病人不能在同一病区收治。
  六、一段时间内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不出医院、不回家,防止扩散。要保证让医护人员得到充分休息,保证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保护和增强他们的体质,保持医疗队伍旺盛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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