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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75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印发结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2003年4月24日,自治区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南宁召开第一次会议。自治区代主席陆兵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副主席刘新文主持。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陈武、副秘书长王其鹏,以及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了近期我区“非典”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防治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自治区代主席陆兵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4月23日召开的全区“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区“非典”防治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议决定对“非典”防治工作采取 16条措施,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要把“非典”患者的救治、疫情的控制和疫病的预防,作为工作的重点。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是要在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提高易感染人群免疫力等3个方面下功夫,防止“非典”在我区扩散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防疫工作统一领导机制。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当地党政军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防疫工作,统一指挥所有的卫生医疗资源,统一收集、汇总、报告疫情情况。同时,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要加强疫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核实疫情,如实上报“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绝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
  三、编制防治工作预案,建立疾病监测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网、信息报告网、紧急救助网“三网”系统,严密监测疫情动态,在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发热门诊,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四、严格控制外出到疫区的人员。凡从疫区返桂人员要严格检查、监测,十天内不准到公共场所活动或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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