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方法
听取汇报。检查组抵达后,召开受检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督、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本地区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及开展自查、检查的情况汇报、申报省双优工地情况,请各地区(部门)认真作好准备,并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在建工程名单。
现场检查。检查组根据提供的项目名单进行抽查,抽查项目不少于3项,同时,对申报省双优工地的项目按《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对照检查及评审。
集中讲评。每一地区检查及评优结束后,由检查组集中讲评,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和提出意见,但不公布评优结果。同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地应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由当地建设局(建委)跟踪落实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的交通安排
请各组第一站受检的广州、东莞、珠海、佛山、云浮、江门、惠州、汕头市于5月20日下午2:00安排车辆到省总站接检查组。
四、省双优工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规定的条件,并计划在2003年3月底前竣工,同时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粤建管字[2000]145号)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的安全评价的在建工程项目均可按程序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
(2)未使用合格安全网、塔吊安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钢井架未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层高大于4.5米未使用钢支模、深基坑支护方案未经审批的工程。
(3)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5月9日止。请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把好申报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广州市粤华路116号省煤碳大楼10楼):
1、项目汇总表连同软盘各一份(汇总表必须正确填写工程和承建单位的全称);
2、项目申报表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两份;
3、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的彩色照片8张。
五、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安全检查
鉴于我厅已于今年1月对各地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本次检查不再安排专人作现场检查,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任务限期完成,并将整改验收结果报送我厅备案,我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