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广东省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省双优工地上半年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3]4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建设部《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03]19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于4月14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字[2003]32号)。根据通知要求,我厅决定在5月20日至6月10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与2003年度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上半年的评审活动有机结合,减少企业负担,以避免重复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工作
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布置,在各地区(部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分别到各市进行复查,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地区分组名单见附件一。请以上单位按分组名单分别派站领导担当检查组组长,及选派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评价业务的人员(原则上是曾参加全省质量安全评优学习培训的人员)参加检查和评优工作。
各选派检查组成员的单位,必须于5月9日前将人员名单回执电传省建筑业协会(传真号:020—83198305),并通知相关人员于5月20日上午8:30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必备的检查工具,到省总站(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集中参加准备会,随后开展检查和评优工作。检查组到各地区(部门)的具体时间由组长提前电话通知受检地区或部门。
二、检查要求
(一)检查依据
《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检查重点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施工安全评价实施情况、企业开展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情况、安全设施达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