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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合肥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包括4月10日以后),凡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肥及来肥人员均属“非典”健康随访对象,上述人员应在本通告发布后24小时内向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报告,填写《合肥市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接受健康随访。在健康随访工作中发现的病人和疑似病人,一律由所在县区卫生部门指定的转运机构送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当地卫生部门要负责落实对“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家属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疫情蔓延。
  随访对象离肥时必须出示《合肥市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由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负责查验。
  五、大力进行健康教育,深入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从4月中旬到5月下旬,结合创建工作,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突击月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以预防和控制春季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活动月的紧急通知》(合政办[2003]26号)要求,确定爱国卫生月活动阶段性目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预防和减少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六、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
  近期,取消公共场所的会议、活动,不以政府名义举行大规模的集会。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无法取消的大型活动,由举办单位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按规范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合肥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批准。
  全市各单位不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内不要组织团组来肥旅游。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肥的人员,应由组织者统一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各单位、各社区应积极劝告市民近期不要外出旅游或出差。全市城乡居民凡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出行返肥的,应向所在地居委会、村民小组报告,并在家接受医学观察两周。
  七、及时收治“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范
  各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非典”和疑似病人,必须无条件救治,实施人道主义。对外来务工人员,就地治疗,不得将其退回原籍。
  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海关、边检、码头、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飞机、火车、船舶、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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