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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价格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价格工作的通知
(津价检[2003]198号 2003年4月29日)


各区、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举报值班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有关“五一”期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确保“五一”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值班。各单位在“五一”期间,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局长带班,及时处置各种情况。市物价局将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通报批评。各区、县物价部门要根据以上要求,妥善做出安排,确保值班工作落实到位。
  二、继续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根据上级的要求,“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继续进行。望各单位按照《关于转发国家计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有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津价市(2003)170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价格加强市场监测通知〉的通知》(津价市(2003)177号)规定要求,安排监测人员收集当日价格,掌握市场动态,按时上报价格监测情况。
  三、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津价检(2003)173号)部署,结合落实市政府医药用品限价措施,每日抽调部分人员继续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的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并将检查情况按正常工作每日上报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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