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控制“非典”疫情消毒有关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控制“非典”疫情消毒有关
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吉省价收字[2003]14号 2003年4月27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控制我省的“非典”疫情,各地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防治办法,包括对出入本地的交通工具进行强制消毒等,针对消毒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各地纷纷请示如何收费的问题,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314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控制我省“非典”疫情,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对控制“非典”疫情消毒有关收费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为控制“非典”疫情所采取的强制消毒,一律不得收费。所发生的费用,由地方政府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