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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复方板蓝根颗粒实行临时限价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复方
板蓝根颗粒实行临时限价的通知
(冀机[2003]0473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保持抗“非典”期间药品市场价格稳定,经研究,确定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复方板蓝根颗粒剂实行临时最高零售限价如下:
  复方板蓝根颗粒剂,规格15G×20包/袋,每袋最高零售价格为10元(GMP)和9元(非GMP);规格15G×10包/袋,每袋最高零售价格为5元(GMP)和4.5元(非GMP);15G×10包/盒,每盒最高零售价格为5.5元(GMP)和5元(非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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