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联合经贸、环保等部门对矿山(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检查,监督采矿权人及时整治地质灾害隐患,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要监督新办矿山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92号和省政府浙政发(2001)69号文件精神,对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市级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加快地质灾害区划和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在去年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野外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抓紧组织地质灾害区划和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要在今年9月份完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灾意识。
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播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期,要在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增加“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附件:
1.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和有关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管理人员名单及汛期值班电话(略)
附件1:
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戌标
副组长:
储根荣(市政府)
朱寅传(市国土资源局)
成 员:
吴才敏(市计委)
张良华(市建委)
钮容量(市经委)
陈锦梅(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