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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失效]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关系到本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部门也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在今年梅汛期和台汛期来临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中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层层落实群测群防的有关措施,使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长以及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灾害发生时的信号、撤离路线和应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
  梅汛和台汛期间,各区、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值班联络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保证交通工具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并加强险情巡查。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组织防灾救灾工作,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确保汛期防灾工作及时有效。
  (四)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各地要按照“防治结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治理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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