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杭州市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认真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要求》和《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二OO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编制本预案。
一、2002年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概况
2002年全市共发生各种类型地质灾害38起,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损毁民房36间,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与2001年相比,2002年地质灾害发生次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均有大幅度减少。
2002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灾害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种,以滑坡为主。在发生的38起地质灾害中,滑坡24起,占63%;崩塌10起,占26%;泥石流4起,占11%。坡积物为残坡积土层和碎石,规模以小型为主。
(二)灾害突发性强。由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普遍较小,大多事发前无明显征兆,且发生过程相对短暂,因此个别灾害点猝不及防,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