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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医药用品实行价格行政干预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医药用品实行价格行政干预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3]28号)


各市、州物价局:
  随着抗击“非典”形势的发展,我省市场部分与防治“非典”有关的医药用品价格出现新的变化。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决定在我局湘价传电[2003]22号紧急通知的基础上,新增部分市场调节价的医药用品实行价格行政干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中药材:薄荷、草果、草河车、柴胡、淡豆豉、淡竹叶、党参、地丁、黄苓、荆芥、桔梗、茅根、佩兰、蒲公英、青蒿、忍冬藤、太子参、西洋参、夏桔草、香薷、玄参、茵陈、紫草、藁本、龙胆草、胡黄莲、谷精草、清全蝎、瓜篓、钩藤、丝瓜络、秦艽等共32种。
  (二)医用器械、用品:紫(红)外线灯(管)、空气消毒片等共2种。
  二、作价办法
  按我局湘价传电[2003]22号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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