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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
组织领导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计价格[2003]390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州、地、市计委,西宁市主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根据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计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价格处。领导小组成员由综合处、法规处、价格处、收费处、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监测中心、成本调查队、西宁市计委组成(具体见附件一),并请省经贸委、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厅给予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扩大价格监测面,增设监测点。从4月23日起西宁市的具体监测点为:省人民医院、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红十字医院、省传染病专科医院、青海三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国路药店、青海九康医药连锁中心店、西宁小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小桥店、青海省福瑞德医药有限公司五四大街药店、青海省富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川人民医院药店、青海华联超市。各州、地、市(含格尔木市)的监测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公布。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医疗机构和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这项工作,认识到这是在特殊情况下党和政府交给的一项光荣任务,是自身工作成绩和实力的体现,要及时、准确的上报监测数据,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三、实行每天值班和报告制。
  (一)各州、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各项投诉,及时处理和反馈。同时将“12358”做为值班电话,节假日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确定西宁市、格尔木市、海东地区为重点监测地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夜间可设夜间值班电话),不得间断。其他地区按作息时间。各州、地、市(含格尔木市)的监测情况,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必须于每天上午11:00时前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委。
  (二)西宁市各监测点领导要亲自负责,指定专人填报,接通知后立即将填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我委(价格处)。认真填报监测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必须于每天上午11:00以前报送我委。我们将随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价格监测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监测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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