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与非典型性
肺炎防治有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价队字[2003]113号 2003年4月22日)
各市、地物价局:
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有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计价监中心[2003]2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有关我省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商品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物价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发政电字[2003]8号),加强价格监测,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
二、各市、地物价局在坚持日常价格监测的同时,要加强对与防治“非典”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价格的监测。指定专门人员定期采价、按时报告。要密切关注农村市场情况。每天派出专人深入医院、药店、中药材及粮食市场了解和掌握市场价格及供求变化情况。要按照一日一报的要求,于每日12时前,将当日情况报省物价局。上报方式:通过电子邮件:sxwjjxxc@sina.com.cn或传真至381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