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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通告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通告进一步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苏价电传[2003]19号 2003年4月28日)


各市物价局,常熟市物价局:
  4月24日梁保华省长对做好防治“非典”价格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4月26日省政府向全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对价格部门和价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落实梁省长批示精神,切实贯彻省政府通告,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行政干预措施。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落实苏价电传(2003)16号电报精神,积极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行政干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尽可能就地解决。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干预政策,增强行政干预的效果。要按照省政府通告要求,制定防“非典”用品价格管理规定,在保障物畅其流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利润率、差价率以及最高限价等措施。对没有列入干预范围的防“非典”相关商品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与服务价格,遇有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时,各级价格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省物价局申请采取干预措施。
  二、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各级价格部门要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管理,努力做到贯彻行政干预政策不留空白点,防止哄抬价格等严重违法行为下乡,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作用,掌握农村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查处农村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借助基层政府力量,稳定农村市场价格。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除了保留查处举报的检查人员外,要动员所有的执法力量,开展全天候的价格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价格行政处罚有关程序等问题的通知》要求,简易程序,提高效率,从重、从快地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价格政策的舆论宣传。各地要积极发挥社会舆论作用,结合《价格法》实施五周年,加大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注意加强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宣传,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宣传到位。要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增强价格执法的威慑力,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对举报案件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预以表扬,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形成价格部门严格管理、经营者主动约束、消费者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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