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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规则(试行)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规则(试行)
(2003年4月28日)

  (一)招投标范围
 
 市园林局依据《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办法》、《天津市城镇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养护管理交接办法》进行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管理工作。本市公园、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均应逐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养管单位。招标工作由园林局绿化管理处组织进行。
  凡具有经市园林局审验、市建委核准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均可投标承揽园林绿化养管任务。
  (二)招标方式
  1、
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发包单位向具备投标资格的养管单位发招标通知书。
  2、以任务规模分为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以任务性质分为综合招标或专项招标。
  (三)招投标程序
 
 1、由招标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发招标通知书。
  2、绿化养管单位报名参加养护投标,按招标要求填写投标申报表,如实登记本单位的有关证件,包括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证书、资质等级、单位简历和技术装备情况等。
  3、招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选定投标单位,并准备相应份额的招标文件,发给投标的养管单位,收取押金。
  4、招标单位需向投标单位介绍任务概况,提供图纸、管理资料、台帐、原始养管记录等情况,共同勘察现场,确定开标时间、地点。
  5、投标养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制订养管方案,填写标书,按时密封报送招标单位。
  6、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审标、评标,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标函、公开标价和养管方案。
  7、评标、定标。招标单位参照市园林养管分级投资定额有关规定,在任务概(预)算的投资内拟订标底;组织有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评标小组,按照投标单位提出的标价、养管方案,并根据绿化养管质量标准等条件要求,公正评标;评标小组研究、提出建议,招标单位进行认定,于7日内定标。
  8、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中标单位签收。
  9、招标单位收回非中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并退还押金。
  10、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承、发包合同。
  (四)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坐落地点、发包范围、发包方式、养护要求、开竣工日期、质量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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