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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
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政发[2003]3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试行)》,已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并上报市委2003年第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试行)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规范经营者收入分配,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经营者年薪水平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成果挂钩;
  (二)经营者年薪核算办法、支付方式要与企业员工收入分配分离;
  (三)即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经营者年薪收入实行先考核、审计,后兑现,加强监督约束机制;
  (五)经营者年薪收入每年只能按本办法制定计算的标准兑现,不得重复计提。
  二、年薪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的范围。乌鲁木齐市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
  企业经营者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
  (二)适用的条件。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内部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各项劳动保险按时足额缴纳。
  三、年薪的确定
  年薪制是以企业一个年度的生产经营周期为单位,依据企业规模,经营者经营管理业绩,承担的责任确定其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年薪收入包括经营者年度内领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奖励年薪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
  经营者基本年薪主要是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企业分类定级的办法,并考虑本地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其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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