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非典型性肺炎
防治期间防疫消毒收费标准的紧急通知
(晋价费字[2003]114号 2003年4月24日)
各市(地)物价局:
根据全国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在各地开展非典型性肺炎防治期间,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的专业服务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社会委托开展预防性消毒服务,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收取的消毒费用收费标准为:各类预防性消毒(含消毒剂)每立方米(平方米)最高不超过0.50元;各类疫源地消毒(含消毒剂)每立方米(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元。对于各级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的,不再收取消毒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