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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
关于辽宁省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辽宁省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辽宁省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百户示范工程”)是指全省选取的在信息化建设中具有示范作用的百户企业实施以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为保证“百户示范工程”的顺利开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的方针,加速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拉动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加快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二、目标
  围绕我省电子信息、汽车、石化、钢铁、装备制造、交通、轻工、纺织、建材和商业等十大重点产业,“启动百户示范工程”,带动千户企业信息化建设,培育亿元信息产业市场。到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序计划(CAPP)的达到90%以上,应用过程控制技术的达到80%以上,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实现管理信息化的达到60%以上,开展电子商务的达到50%以上。
  三、申报与管理
  申报“百户示范工程”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主要领导对信息化工作非常重视,亲自推进;企业具有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并有进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企业有一定的资金保障。
  “百户示范工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计委和省经贸委按系统分别组织企业申报,省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编制“百户示范工程”年度计划。建立“百户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备案制度,并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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