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徐州热电有限公司#4号机
新沂热电有限公司#1机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3]128号 2003年4月25日)
徐州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徐州热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定#4机上网电价的请示》(徐州管[2003]39号)、新沂市物价局转来《关于请求核定技改机组上网电价的报告》(新热发[2003]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徐州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4机(6000KW)热电工程、新沂热电有限公司投资改建的#1机(6800KW)热电工程已经投入商业运行。为保证两热电厂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徐州热电有限公司#4机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元,新沂热电有限公司#1机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5元。为便于结算,按机组容量加权平均计算,核定徐州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5元,新沂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