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吸引群众乘坐公交车辆出行,优化出行结构。结合单行线方案,完善公交线网方案,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利用电子诱导牌、广播电台等发布公交信息;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交通客流主要生成点的附近建立大型换乘中心;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风景区道路增辟港湾式停靠点;在小区内推出“招手即停”小公交,连接中心城区;年底前建成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指标有新的增长;加快公交停车场站建设,公交进场率达到100%。同时,调整货运和过境交通,有计划地淘汰营运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动车等低效能或高污染的交通工具,扩大摩托车禁行范围。
———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审批事项,实行集中或分级审批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不散不乱。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不得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不得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道路养护、施工占道,按新国标设置警示标志,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并尽量利用平峰时段或夜间进行养护或施工,减少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基本取缔违章占道停车、占路清洗车辆、堆物堆料、违章摆摊设点和市场占道等静态违章行为。示范区无违章停车,建成区无市场占用道路行为。
———加快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建筑工程应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停车场、库配建指标,且功能齐全有效;在南山路、延安南路建成停车示范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放规范,停车朝向统一,逐步减少占用人行道停放的机动车辆;继续在城市支路或单行线开辟时段性路边单侧临时停车点,并广泛使用停车咪表;对景区道路停车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停车诱导;开放单位停车场(库),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加强已建停车场管理,集中清理、整顿大型建筑物达到停车场(库),对挪作它用或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令其恢复原有功能;推广试点小区经验,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进一步挖掘潜力,建成区年内新增各类停车泊位8000个以上(其中开辟道路单侧停车泊位1400个)。
———加强交通需求研究,提高车辆通行速度。对建成区实施的大型项目及交通性建设开发项目,进行选址前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评价率应达到100%,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选址不予认可。科学配时、科学渠化,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建成区道路和交叉路口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进行交通可达性研究,加强道路、路网交通流量分析,利用电子诱导牌、媒体、无线通信等工具,发布交通现状信息和预测信息,提供最佳行进路径,诱导交通流时空均衡分布,保证通行能力的最优化。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在30K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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