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作报表见相关附件、附表。
第五部分 实验室检测
一、实验室组成及工作网络
本市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门检验检测实验室,由市卫生局指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相关实验室共同组成。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血清IgM、病毒抗原、病原基因的快速检测,病毒及细菌的分离、培养和鉴定以及所有检测结果的汇总、报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承担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衣原体的分离、培养和鉴定,及时将检验结果告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样品的受理与流转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检验检测要求及上述分工,建立样品的受理和流转程序,并告知相关的医疗机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相关实验室。
三、检测项目与工作时限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检测项目与工作时限
1、血清IgM抗体检测: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Q热立克次氏体、嗜肺军团菌Ⅰ型、禽流感抗体。检测时间4小时。
2、抗原检测(气管脱落细胞):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A、B)、副流感病毒(1、2、3)、腺病毒(3、7)。检测时间4小时。
3、病原体基因检测: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军团菌。检测时间4.5小时。
4、病毒培养分离:用MDCK、鸡胚、Hep-2、Vero、2BS细胞分离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等。盲传2-3代方可判断为阴性样品(细胞培养一代需7天),检测需2-3周。
5、细菌培养分离:肺炎支原体、军团菌、呼吸道致病菌等。检测时间7天。
(二)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承担检测项目与工作时限
进行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衣原体的分离培养鉴定。采用MDCK、Hep-2、LLC混合细胞培养。盲传2-3代方可判断为阴性样品(细胞培养一代需7天),检测需2-3周。
四、结果报告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检验项目结束后应告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告知的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报市卫生局防病指挥部。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在得出初步检验结果后,要立即报告市卫生局防病指挥部。
第六部分 信息与发布
一、信息收集
市卫生局指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国内、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病动态和防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国家卫生部门、周边省市了解全国和周边地区的疫情动态信息。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相关疾病的发病动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