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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防治“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商品实施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防治“非典”
相关的市场调节价商品实施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豫计办传真[2003]28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各市计委、物价局:
  最近,我省相继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部分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医药及用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一些经营单位和个人借机哄抬物价,牟取不正当利益,导致由卫生部推荐的几种防治“非典”的处方药和相关商品价格持续攀升,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价格,坚决打击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市场调节价商品实施价格监管。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监管的范围和主要品种
  监管的范围是:除继续加强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严格管理外,当前主要是与防治“非典”密切相关的、实行市场调节的且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药品、中药材、医药用品和有关商品。
  监管的主要品种是:1、抗感染类药品,如盐酸四环素、万古霉素、更昔洛韦等;2、增强免疫力类药品,如丙种球蛋白、转移因子等;3、相关的中成药,如清热解毒类中成药、中药汤剂以及中药处方所涉及的各类中药材和饮片等;4、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类,如呼吸机、紫外线灯、灭菌车、消毒水、口罩等。
  二、监管的形式和具体措施
  根据不同品种,不同价位,分别实行利润率、差价率控制和最高限价两种监管形式。对由卫生部推荐的第四、五、六共三种处方药(三种处方附后)实行最高限价。由于第一、二、三种处方药主要适用我国南方地区,故暂未列入我省限价范围。但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置换处方,以次充好,要从严从重处罚。对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其他有关商品实行利润率和差价率控制。
  最高限价的水平为:处方生药每副最高零售价不得突破8元,经营单位代煎的每剂(一天用量)最高零售价不得突破11元。其他相关医药用品和部分商品生产环节的利润率控制有5%以内,流通环节中的进销差和批零差均控制在15%以内,同一品种在同一市场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
  三、监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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