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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今年的普法工作。全省建设系统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普法工作摆上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一是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成立本部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要尽快建立,有关建设类企事业单位也要指定一名领导和明确专人负责普法工作,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从组织上保障这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普法工作所需的经费,要列入今年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切实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抓好普法工作,工作尚未开展起来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采取得力的措施尽快把工作抓上去。对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单位要表扬,对工作做得差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突出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切实抓紧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培训工作。要认真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和建设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建立机关干部和有关公务员学法制度,使法制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把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学习培训、考核情况记入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档案,作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职务和执法资格证年检的重要依据。普法学习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执法资格证的年检为不合格。
  2、进一步推进建设企事业单位学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要继续抓好建设类企事业单位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执业资格人员的普法学习工作,把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该单位的资质证书、个人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挂起钩来,作为资质或资格年检、定级、升级的重要依据。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参加年度普法培训或该单位应参加普法培训的人员有15%以上不参加普法培训的,该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
  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有关城市,有关建设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建设行业外来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内容重点放在《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切实提高外来工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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