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津价综[2003]163号)
各区、县物价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一些地方部分商品价格出现波动,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防患于未然,根据《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精神,我们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几点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头等任务,建立应对和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的有效机制。要依法履行职能,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大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力度。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要对与预防非典型肺炎相关的商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如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价格实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要严格遵守价格监测制度,杜绝漏监、漏报、错报,保证动态信息及时、准确。
三、以预防非典型肺炎有关的商品价格为重点,深入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和生产经营企业在天津市物价局备案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得突破。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严厉查处,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要综合运用调整、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开展协商对话,促进行业和企业自律。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守,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
四、进一步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提倡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诚信经营。要倡导和组织企业开展遵守价格政策法规的价格公开承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诚信守法经营者典型,弘扬正气。要结合当前形势和特点,搞好《
价格法》宣传活动,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有效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