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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乙肝疫苗接种注射服务费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
乙肝疫苗接种注射服务费的通知
(黑财综[2003]50号 2003年5月6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收取乙肝疫苗计划免疫服务费及注射器费的请示》(黑卫疾控发[2003]147号)收悉。为支持我省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卫疾控发[2001]339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承担接种任务的医疗机构在实施计划免疫接种时,收取以下费用:
  一、乙肝疫苗接种注射服务费2元/次人(包括:消毒药品、消耗材料、注册劳务费和表、卡、簿等)。
  二、乙肝疫苗接种注射服务费收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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