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云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渝价[2003]239号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云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请示》(云价发[2003]18号)收悉。鉴于国家计委从2002年1月1日起上调了天然气出厂价格,为适当补偿燃气供应企业的经营成本,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如下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18元。
2、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及学校锅炉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40元。
3、集体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