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免税范围
(一)服务型企业是指《营业税税目注释》服务业税目规定的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其它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二)商贸企业是指纯零售企业,不包括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不包括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
(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五)按照劳动保障部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不能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新办企业是指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以后,从无到有新组建的企业。现有企业一分为几、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通过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等等,都不能界定为新办企业,不能享受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三、税务管理
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性强,涉及社会面广。因此,各地必须坚持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融并济。
(一)建立登记台帐。地税部门对享受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要按照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月要求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县(区)地税局对再就业企业和个人要建立再就业登记台帐,对再就业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人数、比例、企业生产经营地址、经营方式、财务成果等逐项登记。同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再就业企业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坚决按照税法的规定,取消享受税收扶持的资格,追缴骗取的税款,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情节严重,偷骗税数额较大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