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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省农垦总局
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琼垦办发[2003]10号)


各农场(所)、工厂、公司、医院、学校,总局驻各市县办事处,总局机关各部门、各附属事业单位,农垦工会、团委,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垦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保障农垦职工群众的健康,根据省委书记、省长汪啸风视察省“非典”办工作讲话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和务工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垦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把“非典”预防、治疗和控制,作为当前头等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实行领导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场、区、队(居委会)三级领导组织与预防网络,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非典”防治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主要领导,要立即查办处理。
  二、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近期内,垦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组织各种大型会议,不得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参加人数众多的农村大型传统活动也要进行劝阻。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近期,垦区各单位不得组织安排出省外开会、旅游、考察、探亲等活动。也不能邀请省外有关单位人员来垦区参观考察。
  三、要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和资金到位。各单位领导要尽快安排必要资金,保证防治工作的需要。必须投入一定资金购买和备足防护设备及药品。对生活确困难的病人实行免费治疗,确保无一患者漏查、漏治。所在单位及周围职工群众要积极动员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和尚未排除的可疑病人一律强制住院治疗与隔离观察,在此期间不得陪护和探视。病人在住院与隔离观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四、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各单位要对公用车、个体客货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网吧、卡拉OK厅、剧场、商场、招待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卫生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非典”防治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有关规定的,应责令停业整治。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要严格按规定通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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