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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八一水库灌区和老龙头水库灌区供水价格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八一水库灌区和


老龙头水库灌区供水价格的函
(吉省价工函字[2003]15号 2003年5月7日)
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八一水库灌区供水价格意见的函》(吉水规计[2003]61号)和《关于申请调整老龙头水库灌区供水价格的函》(吉水价规[2003]62号)收悉。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和两个水库灌区供水的实际成本费用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两水库灌区供辽源市矿务局自来水公司原水水价,即:八一水库灌区和老龙头水库灌区供矿务局自来水公司原水水价均由现行每立方米0.09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20元(未含水资源费和税金)。调后价格从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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