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我市部分行业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七、杭州市区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出租房产及个人出租营业用房应纳的房产税,经地方税务部门审核,给予65%的减免。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商场、工业品集贸市场,饮食业、休闲娱乐业、会展业企业,报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八、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经济发展,从2003年7月1日起,杭州市区的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单位缴费比例为22%的,统一调整为20%。同时抓紧兑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奖励政策。
  九、受“非典”影响较大的宾馆、饭店、旅行社、商业性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工业品集贸市场、大型餐饮和休闲娱乐企业、大型会展业、交通客运业企业,经地税和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申请缓交2003年二季度的税款和企业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十、为进一步扩大出口,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业务,将部分对外展销摊位的扶持费用改为上网交易的网络服务费。同时加大财政对医药储备的支持力度,从原先按医药储备计划额贴息改为按实际医药储备额贴息。
  十一、修订并抓紧落实对旅行社的奖励政策。允许旅行社以经营许可证作抵押,经申请批准后,暂时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
  十二、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已经出租给宾馆、饭店、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商场及饮食业、休闲娱乐业、会展业、交通客运业企业用于经营的,其相应期间的租金可视情减免25%左右。
  十三、对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的旅游、商贸服务性企业,各商业银行可给予信贷支持,利率适当优惠;已到期贷款,经申请批准后,可按规定予以展期,免收逾期罚息。
  上述各项收费(租金)的减免时间暂定3个月,期满视情另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在减免上述税收、规费的同时,要求出租车经营公司、工业品集贸市场向商贸旅游交通等服务性企业出租房屋的业主单位,通过协商同步减免承包和租赁费用。
  上述有关税收、规费的减免政策,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并负责解释。萧山区、余杭区及市属五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