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审定
塔城地区几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3]586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塔城地区计委:
《关于申请几项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1.新计价非(2000)1406号文规定:列入规定目录的特殊材料,可在手术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另外加收,超出规定目录的特殊材料,不得收费,如需收费,须报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收费。经审核下列材料可作特殊消耗材料在手术费之外加收;肽夹、气管套管、头皮夹、脑棉、骨腊、线锯、牙垫、疝修补、“T”型管、“蘑菇头”、引流管、进口电极片、全自动可逆性拉钩。
2.包虫病检测(金标酶法)4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