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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计收费字[2003]449号 2003年5月9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我省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2]27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
》(教财字[1992]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在校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5元。
二、
上述收费标准包含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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