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安飞
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豫计价管函[2003]55号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郑州市物价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2001]2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简称安飞公司,下同)项目用气价格“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按照管输费、管理费不高于安彩集团现行价格的原则另行明确”的精神,同时考虑到在连接安飞公司的输气管线中,郑州市天然气公司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气设施,并采取了建立增压站等措施,及时保证了包括安飞项目在内的全社会正常供气的情况,为维护政府诚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经研究和协调,决定安飞公司自中原油田供气途经开封至郑州东开发区的天然气管输费、管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22元,其中,开封至郑州管输费、管理费每立方米0.0939元。以上标准自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其他由安飞项目所发生并确需通过价格弥补的增量成本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