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省级财政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及时拨付;严格监督、督促各市政府安排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
4、对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各类物资实施动态监测,做好物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急措施,组织解决应急物资和资金。
5、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盐、糖、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督促各市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6、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四)农村组:
1、制定山东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
2、督促检查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救治农民工和农村人口非典型肺炎患者方针政策的情况。
3、分析并预测我省农村非典型肺炎疫情,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非典型肺炎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督促指导对跨区农村流动人员、农机作业人员、渔民出海作业等人员的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农产品的生产、运销供应,特别是对北京的运销供应工作。
7、指导和督促各市加强对农村和广大干部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8、督促各市建立健全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监测体系和疫情报告制度。
9、指导各市对从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实施疫情监测。
10、指导和督查落实农村集贸市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11、及时总结交流各地防止疫情向农村蔓延的经验和做法。
12、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五)宣传组:
1、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及时提出做好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对外宣传的指导性意见。
2、组织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充分反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疫病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转发、转播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相关新闻;处理好防治非典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其他重大宣传任务的关系。
3、与有关部门组织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情况通报会。
4、严格执行疫情发布和新闻报道制度,审查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新闻稿件。
5、搞好舆情调控,严格宣传纪律,加强对互联网站和小报小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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