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搞好防治“非典”药品生产储备供应的通知
(冀传[2003]41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的生产、储备、供应工作,确保预防、救治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立足于防大疫,立足于打持久战,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
二、各市、县(市、区)都必须做好药品、物资、器械等方面的储备。备足用于公共场所消、杀、灭的消毒药品,如过氧乙酸、84消毒液等。
三、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保用于抢救危重病人的呼吸机、心脏监护仪等医疗器械,不足部分尽快列计划购置。备足用于“非典”病人综合治疗的常用药和特殊药品及用于医护人员接触病例的隔离防护衣、防护帽、防护手套、防护靴等。
四、各市要有专门用于接送“非典”病人转诊的专用救护车辆,防止在接诊运输中的疫源扩散。还要备好“非典”病人遗体处理的相关药品和设备。
五、药品的储备要严格产地和生产日期,规范防治药品的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质量,防止假药流入。药品的储备库应指定药品公司或指定药品生产企业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