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发布
《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建设字[2003]91号)
各建设、勘察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优化工程勘察工作,促进工程勘察质量的提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建委制定了《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优化工程勘察工作,促进工程勘察质量的提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工程勘察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其工程勘察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构筑物等)和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隧工程、公共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等)。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其中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包括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施工降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