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征收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征收中央
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的补充通知
(冀价工函字[2003]2号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
  按照我局冀价工字(2003)29号文件规定,随电价在价外征收的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为到最终用户的征收标准。电能损耗电量不征收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由市、县级供电部门在结算电费时按冀价工字(1999)第137号、138号文有关规定扣除电能损耗电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