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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
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3]74号 2003年4月30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平时的税收宣传工作中,要将社会保险费的内容一并纳入,通盘考虑,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社会反响较好的宣传节目要及时上报省局办公室,省局将从中选择质量较好的宣传节目推荐到国家税务总局。8月底,各地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分别书面上报省局办公室、税政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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