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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床位终末臭氧消毒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床位终末臭氧消毒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格医药[2003]21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床位终末消毒采用臭氧方法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3)1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医疗机构在床位终末采用臭氧方法消毒时,按每床位(含发烧门诊观察床)每次8元收费,自2003年5月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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