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防治
“非典”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计价格[2003]404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了做好我省药品价格监管工作,稳定与防治“非典” 相关医药用品市场价格,为“非典”防治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我厅发出《关于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等价格实行行政干预的紧急通知》(琼计价格[2003]394号)已执行在案。根据5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口罩、消毒液等与防治“非典”相关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市场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防治“非典”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纱布口罩、水银体温计等原琼计价格[2003]394号文件附表所列品种,海府地区继续执行原最高限价,其余市县经销企业可以在进货价基础上顺加15%的差率作价销售,以确保市场供应。
二、对琼计价格[2003]394号文规定实行差率管理的商品继续执行原规定差率管理,消毒液除原规定品种外,84消毒液等其它消毒液以及消毒器械等原未列入的与防治“非典” 相关的品种,也列入差率管理范围,经销企业可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上不超过15%的差价率作价销售。禁止多道环节批发、零售,层层加价。对生产、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而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应视为“哄抬价格”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