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对防治“非典”用
普通脱脂纱布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产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力度,对体温计、X光机等产品加强计量监督,确保计量准确;要主动联系、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切实加强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手套、医用防护口罩、体温计、X光机、呼吸机等医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的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典型案件及造成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的曝光力度。要发挥社会监督的威力,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要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及制假售假的重要情况,即时报告当地政府。
五、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贯彻执行总局新颁布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
普通脱脂纱布口罩》GB19084-200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防护措施》GB19085-2003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要利用各种形式尽快组织本地区生产防治“非典”产品的企业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标准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厂检验,杜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
六、加强质量监督,严格后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防治“非典”用重点产品和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尽快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坚决曝光、严格整改、加大处罚。同时,要切实加强检验机构对防治“非典”用产品检验能力的建设,尽快增添设备、培训人员,解决对防护服、口罩等防治“非典”用产品检验能力不强的问题。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适应防治“非典”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