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城建部门主力军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改革落后管理模式,以广泛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为先导,以发挥交通综合管理机构职能为保障,以提高队伍素质及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以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为突破口,将“畅通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昌吉市、伊宁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喀什市共10个城市。
三、工作目标
针对交通管理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稳步增长,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科学完善,公安、城建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拥堵得到缓解,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得到增强。二等管理水平的库尔勒市要继续创造新经验,发挥好示范作用。要做好异地交通违章信息转递工作,建设“停车管理示范街”,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社区”活动,大力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三等、四等管理水平城市要深挖潜力,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果,清理各类违章占道行为,整治机动车严重违章,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交通设施体系。2003年,库尔勒市要在保持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市要力争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哈密、吐鲁番、昌吉、喀什、阿克苏、伊宁市要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
四、评价项目
2003年评价工作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随后下发)为主要依据,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服务热情规范,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实施评价。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型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