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要把建立良好、文明、安全的交通秩序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范畴,做好“平安大道”的宣传工作。调动新闻单位的积极性,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动员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创建活动实施,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做到报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创建活动工作不力或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适时予以批评。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要及时对创建活动的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和反馈,做到信息渠道通畅,反映情况及时准确。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杨通工程”领导小组开办专题简报,及时反映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推广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奖惩并举。
各级政府和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地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总体计划的落实和各部门的工作要有正确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举报。同时,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开展民意测评等方式,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评议,不断改进工作。公安机关内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群众不满意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创建工作计划迟迟得不到落实,相互推诿扯皮以及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影响创建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五) 2000年、2001年已开展创建活动的各地人I席要对照创建目标,寻找差距和不足,自加压力,长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深化和完善本地的创建工作;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基本布局已经完成并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继续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现存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工作制度和勤务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实施有效工作,创造新鲜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附件:国道新建中队一览表(略)
2003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成效,夯实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应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畅通工程”总结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