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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2003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3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1.建立健全216、217、218三条国道17个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见附件)。
  2.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警务技能培训,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办公、住宿用房、停车场地和装备设施等按公安厅制定的标准逐步配齐。有条件的可建设“五小工程”。
  4.沿线公路巡警中队值班、备勤、接警、处警、事故勘察、调解处理以及对刑事、治安案件的前期处置等业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规定具体、职责明确,装备器材、文件档案放置有序,武器、警戒管理严格、保管严密、使用规范。
  5.根据公路沿线的村镇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中队。每个中队不得少于6名民警。在事故多发和治安状况差的路段要设立执勤点。
  6.勤务制度科学合理,管辖路段24小时不失控。能快速、依法处置交通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人民群众满意。
  1.增强民警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强化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发生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不发生要特权、故意刁难、辱骂欺压群众等违纪事件。
  3.群众对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5月10日--31日)。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组织机构;2、制定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3、申报组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建制,办理营房建设设备等手续;4、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9月)。切实抓好中队营房建设,配备装备设施,培训民警,完善各项勤务制度;加快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治理病害路面,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指理违章挖掘道路,侵占路面,清除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障碍;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0月)。1、10月1日--10日各州、市、地组织自验,并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2、10月11日至30日自治区组织验收,迎接国家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创建“平安大道”工作,要根据本方案和《2003年全国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动员全社会共同创建“平安大道”。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公安局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局长全力抓。要采取多警种协同作战,责任落实到人头,实行领导责任制,逐级层层分解创建目标。对公路巡逻民警及沿线相关警种实行定人员、走路段(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责任制。并严格检查考核、督察指导,抓住本地突出问题和难点,打好歼灭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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