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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2003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3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一)交通安全畅通。
  1.根据交通管理需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公路由交通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由城建部门负责)。标志、标线清晰。齐全、合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事故多发路段增设明显的预防、警告标志。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强起强会、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基本杜绝严重超载(客车超载人数为核定载人数的20%以上,货车超载为核定载质量的30%以上)、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3.施工路段标志明显,导流、分流有序。发生交通事故后能迅速恢复交通,不发生因施工、事故、恶劣气候等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
  4.掌握所辖道路交通流量情况,适时调整巡逻密度,及时有效疏导交通堵塞。
  5.道路边、交叉路口无占道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积货物和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6.无公路“三乱”现象。
  7.有效遏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与上年相比,上升幅度不超过10%。现场处置要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8.遇交通事故接警及时、出警快、勘查现场快,责任认定准确,不超过时限,无错案(接警5分钟内出警,安全迅速赶赴现场)。
  9.对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实行有效控制,能掌握易发时间和规律,有预防对策和措施。危险路段设有安全防护设施。
  10.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广泛、人民群众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运输单位”等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普遍建立起交通安全责任制。
  (二)治安秩序良好。
  1.防范控制措施严密,形成路上巡、车上打、站上查、沿线挖,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对路上、车上的一般刑事犯罪和抢劫、暴力恐怖、刑事犯罪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
  2.了解本路段、辖区的治安情况,掌握治安动向和发案规律,适时开展集中治理和打击行动。
  3.打击车匪路霸有力,防范措施严密、消除滋生车匪路霸的环境和条件,有效防范车匪路霸案发生。
  4.公路沿线交警大队建立以“u0”或“122”接报警系统为主,以路进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农户专门设置的报警电话为辅的信息联通快速反应网络体系,保证接警及时、出警迅速。
  5.治安卡点、报警点设置布局合理,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所在地标志醒目,设制统一的反光牌式或灯箱式标志,能保证24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交通要道和治安卡口处设置电子监控装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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