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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5、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业税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二)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乡镇财政所与农税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保留少数财政人员管理乡镇预算和报账,其余财政人员主要转向农业税征管,并实行县财政局(农税局)对乡镇农税所的垂直管理。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务费定额。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对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要单独造册、明确到人,同时要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确保2003年底基本完成乡镇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
  (四)核实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县政府备案,严禁新增负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财力允许的乡镇,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的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进行。2003年,选择和县、五河、太和、全椒、潜山、宿松、祁门、霍山、利辛等9个县作为试点县,全面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其他县也可全面或选择部分乡镇进行改革试点。
  (二)试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各试点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严明纪律,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改革试点办法。各有关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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