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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一)以县为单位,分类指导、全面试点原则。由试点县结合实际情况,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和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的乡镇,分别制定不同的实施办法,统一按要求进行试点。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政府报告。
  2、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三类。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先缴入“结算专户”,其中应上解财政收入再通过“结算专户”上缴县级国库。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开支。
  3、集中收付。收入管理程序: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就地缴入县乡国库,由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拨付程序: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对工资性支出,根据年度预算每月从县乡国库或“结算专户”直接投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费支出,先由财政所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会计核算中心,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根据预算额度从县乡国库或“结算专户”拨付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使用。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对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县乡财政部门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对农业税附加等属于村级收入的资金,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由乡镇财政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审核监督,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4、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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