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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乡镇财政自建立以来,在规范和加强乡镇政府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乡镇财政运行和管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及问题。同时,由于农村金融体制、税务管理体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等,乡镇财政运行和管理的条件及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
  为着力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省委、省政府决定选择部分县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乡镇财政尽快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顾全大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积极支持和参与试点,做好有关工作。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的办法,探索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经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选择部分县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试行“乡财县管乡用”,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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