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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武陵源水绕四门观光电梯继续执行试行票价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武陵源水绕
四门观光电梯继续执行试行票价的批复
(湘价函[2003]54号 2003年5月13日)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张家界百龙电梯正式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经我局认真审核成本,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水绕四门观光电梯普通票价继续按每人次上行53元,下行43元执行,其中上、下行票价各含资源有偿使用费3元、价格调节基金1元,宣传推介费1元。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具体征收应尊重电梯经营公司与武陵源区政府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1999年3月12日签订的协议,严格履行协议条款。
  二、对自愿享受贵宾休息室休息、免费茶饮、减员乘梯(每次限18人以下)等服务的游客,允许按每人次加收40元服务费。
  三、上述票价不包括保险费,保险费由游客自愿选择投保,严禁强制收取保险费。
  四、执收单位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在醒目位置公布票价,定期向我局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年度财务报表,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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